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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开始!池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及政策扶持盘点

文字:[大][中][小] 2020-9-30  浏览次数:1129

为什么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1、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在促进校企协同中,积极优化人才、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供给,既补齐教育人才短板,又补齐产业创新短板,打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2、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深化推动教育改革,重塑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实践创新。
3、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培育市场创新主体,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
池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池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政策支持:
1、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 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 建设实训基地优先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贷款申请资格,并视情况给予 贷款利率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
3、信用良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 办理申请、审核时可享受简化手续、绿色通道等服务,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4、优先开展 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 每人每年4000元-8500元的培训补贴。优先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5、在 企业创新平台、创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 优先支持,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改资金申报上予以倾斜。
池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2.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3.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累计3项以上。

7.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或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着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着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6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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