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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宣城市中小企业服务公共示范平台申报条件要求、材料及好处内容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0-10-9  浏览次数:1101

宣城市中小企业服务公共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宣城市中小企业服务公共示范平台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宣城市中小企业服务公共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宣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宣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好处:
从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市级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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