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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0-10-13  浏览次数:1023

经研究决定拟向合肥市金融和担保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推介申报时间于10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需要注意的是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 

 

合肥市优势小微企业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具有较高成长性;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以下(受疫情、汛情影响较重企业可酌情放宽);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 企业受疫情、汛情影响情况说明; 

6.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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