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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奖补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申报成功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那么关于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您了解吗?如果不了解的可以看看以下内容。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非国有博物馆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备案文件),乡镇影院另需提交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摄影棚另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4.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摄影棚的审计报告需涵盖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情况;
5.展览馆、博物馆需提交展品名册及合法来源证明;
6.摄影棚需提交影视作品制作合同、合法收入票据、影视作品音视频资料,电影公映许可证或影视作品播出证明;
7.实体书店需提交图书采购清单、购书发票、功能区照片;
8.诚实信用承诺书;
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申报条件:
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乡镇影院、摄影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实体书店。近两年(以申报日期为基准)建成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后,正式营业或对外开放的(建成时间以取得的相关许可证照为准)。
其中,展览馆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布展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馆舍应以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5年。展览品不得少于300件,来源合法并登记造册(包括登记号、名称、类别、年代、质地、实际数量、质量、尺寸、现状、来源、图片等)及展品合法来源说明。
乡镇影院是指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下的城市数字影院,单个影院不少于3个放映厅,使用2K(含)以上数字放映机,座位总数不少于400个座位,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符合《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中,一星级(含)以上影院的评定标准。
实体书店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经销的图书需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盗版,图书采购经费占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5%。鼓励实体书店具备“4+X”功能,提供便民服务。
摄影棚是用于在室内搭景拍摄影片的建筑物,应具备置景、照明、摄影、录音等功能。单个摄影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参与制作过院线电影,或参与制作过央视播出的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且申报当年提供技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
奖励补助
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乡镇影院、摄影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实体书店,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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