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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通知来了,小编欢迎各位来电咨询。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15855155083,0551-65306190,2881391780
一、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六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后在线打印。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填报的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推荐
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三、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具体要求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0年11月1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11月20日前将县区推荐意见函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每县区推荐不超过2家。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众创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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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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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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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性质 |
□1.事业 2.企业(□国有、□民营)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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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综合型 □专业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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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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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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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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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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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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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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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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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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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孵化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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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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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支配场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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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工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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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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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场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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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团队和企业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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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创业团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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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初创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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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年注册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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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展创新创业 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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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种子资金 或孵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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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注:后附众创空间简介(包括功能定位、服务模式、场地和硬件设施、支持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服务成效、发展目标和任务等内容)和运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