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
(1)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在经开区内,且依法连续经营3年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内未被安监、质量和环保部门处罚和不良诚信记录。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2、专项指标
(1)专业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被评为安徽工业精品、安徽名牌产品、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认定。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级新产品的,优先认定。
(4)持续创新指标。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省级创新型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认定。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完税证明;
(四)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专项指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动态管理
经开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用集中受理、集中认定。
(一)组织申报。经贸发展局及所在地社区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审核公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论证、评选,对通过评选的企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予以认定为经开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三)动态管理。“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被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予以撤销培育资格。
推进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对首次评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0%的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区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他相关政策。
(二)优化金融服务。创新“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充分利用政保贷、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高企贷、科技保险贷等金融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三)加强监测服务。逐步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本实施方案由经贸发展局会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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