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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萧县企业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如何申报?申报补助如何?按照相关通知内容,认定成功的直接补助15万元!详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如何?
萧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萧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新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3、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的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萧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备齐申请材料后,交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厅统一推荐到科技厅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号服务厅)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根据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赴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现场勘查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省科技厅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勘查情况以及专家审查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查意见合格的,省科技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审查意见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整改要求,申请人整改好后重新报送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需整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整改后,将整改材料报送窗口或网上补充,整改合格的,省科技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4、办结、送达:省科技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孵化器认定目录。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萧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1.《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申报书》;
2.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种子(孵化)资金证明;
7.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录及附件;
8.在孵企业申报专利清单及附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以上就是宿州市萧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内容。更多萧县政策和规划关注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