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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条件:
1、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设有专职博士后项目管理专员,博士后科研项目与工作站设站单位主业基本一致,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立项计划(任务)书、考核及结题报告等项目相关资料齐全。
2、博士后人员管理规范。至少应有一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研究工作,其中设站单位自主招聘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进站身份为流动站在职人员的,申报人须脱产全职且大部分时间在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3、申报项目须为设站单位发起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鼓励设站企业自主招聘博士后人员,与合作流动站联合培养,优先资助设站企业自主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项目以及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
不受理流动站人员兼职在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申报项目。
合肥市政策咨询专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合肥市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材料及程序:
1、填写《合肥市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批文和项目材料(立项计划(任务)书以及项目概况、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2、电子版材料仅需提供《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
合肥市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好处:
项目经评审入选后,视评审情况给予博士后人员所在科研工作站(单位)20-5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