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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企业来拿奖补了!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了,看看你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范围指南请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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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三)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高效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首次认证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
3.支持方式: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
(二)支持能效提升示范推广建设
1.支持重点: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及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近三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列入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获此项奖补的同一产品/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3.支持方式:获得“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市纳入近三年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重点项目库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项目。
(1)工业节能项目。支持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等,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实施余热余压回收等项目建设。
(2)工业节水项目。支持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优先支持节水型称号企业。
(3)工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工业领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及其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从源头和过程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末端治理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4)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项目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建设竣工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3)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其中: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年利用固废5000吨以上(再生资源利用优先)。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承诺书,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档。
5.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二)项目材料
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
2.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登录芜湖市易企网,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请随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应于10月22日24时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初审通过后,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连同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县(市)区、开发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审核
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率不低于50%。市级最终奖补意见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确定。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
市经信局对拟奖补项目在芜湖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