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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双软企业认定取消了吗?申报条件是否还存在

文字:[大][中][小] 2020-10-22  浏览次数:1248

双软企业认定对于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软件型企业来说可能并不陌生,但是,如今的"双软"和以前的"双软"在认定的程序、流程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调整与更新。所以说,宣城市双软企业认定还是存在的。现在我们来看看宣城市双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有什么不同吧!
宣城市政策咨询专线:15855157003(微信可询)或0551-65310892
宣城市双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着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着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行软件着作权登记。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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