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第三批、第四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单位。
申报相关方职责:
(一)申报主体职责。各有关市“三重一创”办(发展改革委)是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的申报主体,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所在开发园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和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事项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如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放弃本次资金申请,需按程序报备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内容:
(一)重大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请示文件
2.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4.研发生产设备购置情况
5.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重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请示文
2.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专项建设工作总结
4.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情况
5.研发人员名单及工资
6.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审计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为避免财政涉企项目重复支持,在安排省级引导资金前,请按要求规范填报《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不得修改表中信息项,信息项下有标红(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带下拉框的信息项需要从下拉框中点选。
申报补助:
1.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 万元。
2.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