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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区省级示范物流园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已获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企业,于10月29日(周四)前,上报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园区发展情况报告(分为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
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合肥市高新区省级示范物流园申报要求:
(一)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园区具有独立运营的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际运营年限不低于 1年,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园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具备应急物资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可以提供较好的信息、政务、商务等配套服务。
(四)园区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园区实际占地面积、物流运行面积、仓储面积、物流强度及集装箱吞吐量等满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五)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合肥市高新区省级示范物流园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材料。各相关企业做好示范物流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编制申报材料,并于11月2日(周一)前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到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分为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
合肥市高新区省级示范物流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二)由物流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编制,并经开发区发改部门组织审核的《第四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见附件2);
(三)物流园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物流园区规划符合法定的城乡规划的图件说明;
(四)物流园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