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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整理:2020年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指标及程序政策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0-11-3  浏览次数: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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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代理咨询电话:15855199550、0551-65300586

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具体以当地为准)

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且已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的企业,达到以下条件:

(一) 成长性指标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两年总收入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2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两年总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二)创新能力指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指标超过高企认定标准。

2.企业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建有新型研发机构等。

3.企业获省高层次科技团队人才支持或市B类以上高层次科技团队人才支持;或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

4.已获得社会资本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在全国行业细分市场居前5位。

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近两个年度完税证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表;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在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材料。

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程序和管理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审核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入库培育企业名单。

3.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更新一次,达不到条件的自动出库。

4.对市“瞪羚”培育入库企业,将在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研发投入补助、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内在动力。

5.已入库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予以退库,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要求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及提供相关附件,报送至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文件及《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及推荐文件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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