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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材料时间及程序要求盘点

文字:[大][中][小] 2020-11-17  浏览次数:1216

2020年度芜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始申报了,今年度的芜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时间截止于11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要抓紧申报了。关于年芜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材料等,请看下文,更多政策细节可以咨询小编。

 

芜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代理申报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证照复印件,办公场所要提供挂牌的和相应的办公设备照片)。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至少提供一次召开成员大会的现场照片和签到簿以及相关的会议记录)。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要提供有会计人员的相关证明;成员账户名册;质量追溯纳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提供可识别的质量追溯二维码,内容可查;财务管理要提供会计凭证以及相关财务报表,并单独提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带动能力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80户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8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8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20户以上;

6.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带动非成员户达到2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

2.蔬菜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300亩以上,大棚蔬菜8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5000头,奶牛年存栏200头,肉牛年出栏500头,肉鸡年出栏15万只,蛋鸡年存栏3万只,鸭(鹅)年存栏2万只;

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800亩以上;

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8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达到4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面积4000亩以上;

8.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000亩以上或者农机经营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4000亩以上;

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800亩以上或蚕桑产量达到40吨以上;

11.其他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提供同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征信良好(该项由市级查验);

4.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截屏);农产品生产类合作社必须建立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制度上墙)。

(八)完成年报信息公示:依法完成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列入异常名单。

(九)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级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十)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示范认定的文件。

(十一)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是不予推荐的

1.对没有小农户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2.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没有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的,不予推荐。

3.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推荐。

4.没有报送2019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5.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推荐。

 

 

二、芜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条件,严格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各县(市)区候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复核情况, 将符合申报标准的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发文公布。

 

三、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县(市)区于 11 月 20 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 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过时不再受理。

1.2020 年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

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已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设立党支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二)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四)严格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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