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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时间将在2021年1月4日截止!需要申报的企业请知悉!关于详细的2020年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材料以及十大类条件,本文将重点讲解,有需要请直接咨询以下指导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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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认真组织集聚区申报,于2021年1月4日(周一)前将2020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请示文件、申报表、承诺书、实施方案、申报补充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以县区发改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集聚区积极申报。
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材料
1.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请示文件及申报表;
2.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6)相关附件,包括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集聚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获奖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其他需要出具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3.申报补充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不编入实施方案;
4.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真实性承诺。
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二)有完善的集聚区发展规划,集聚区边界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业态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
(三)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管理章程和专职管理人员,对集聚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四)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吸纳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良好。
(五)符合申报通知其它具体要求。
各类集聚区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代物流集聚区。
1、依托港口、空港、铁路、公路、枢纽性站场等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服务功能;
2、以现代物流产业为主体,以集聚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企业为主,至少拥有三种以上物流功能(社会化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包装、加工、货代、信息等),具备一定的金融、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基本配套服务能力;
3、占地面积150亩以上,入驻物流企业30家以上,总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的5家以上。
(二)科技服务集聚区。
1、以科技创业和研发创新为重点,依托开发园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建设,具有为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转化、创业孵化、技术(产权)交易、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
2、入驻科技服务类企业3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
1、以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网络、信息产品、软件开发、生产、出口企业为主体,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为支撑,依托开发园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建设,具有软件产业发展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
2、入驻软件或IT企业数40家以上,其中规上企业10家以上。
(四)金融商务集聚区。
1、以金融、商贸、商务、展览活动为主体,以商务楼宇、总部基地、会展中心等为载体,高级商务酒店、高端生活服务相配套,金融和总部集中、交通通达便捷,具备支撑金融商务机构集聚的基础营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
2、入驻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和培训、会展、会计审计等商务企业(机构)50家以上,基本满足企业共性生产服务需求。
(五)电子商务集聚区。
1、具有电子商务企业所需的基础营运平台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
2、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等关键技术成熟,电子商务云计算技术、集成化应用技术、信息化管理、电子合同、电子结算技术与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等新技术正在广泛应用;
3、入驻企业40家以上,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占入驻企业70%以上,电子商务限上企业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
(六)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
1、符合全市统一规划,以产品批发和交易集散为主体,以大宗特色产品批发市场、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国际商贸城等为载体,具备电子商务、商品集散、批发零售、交易展销、价格形成、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
2、年市场交易额达到10亿元,在全市同类市场中居于前列,市场具备覆盖全省、辐射华东地区以至全国的能力,外向度处于全市同类市场领先地位。
(七)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
1、以文化传媒、新闻出版、咨询策划、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时尚消费等为主体,创意资源、创意人才、创意企业相对集聚,具备开展创意研发、设计、孵化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软硬件环境;
2、入驻创意文化类规上企业30家以上;
3、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八)旅游休闲集聚区。
1、以休闲度假、观光旅游、购物娱乐、文化体验等功能为主,依托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特色旅游小镇、特色文化街区等载体,相关服务企业较为集聚,旅游服务功能相对完善;
2、入驻旅游休闲类企业(经营户)30家以上,其中规上(限上)企业20家以上。
(九)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
1、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等,以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养生康复、健身休闲等为主要形态,相关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具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运动休闲、疗养、餐饮等条件,具有治疗、保健、体育、健身、度假等多种健康养生形式;
2、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申报集聚区。对于其他业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新兴服务业集聚区域,可参照集聚区基本条件进行申报。
集聚区申报条件要求(调整事项)
(一)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
1、以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网络、信息产品、软件开发、生产、出口企业为主体,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为支撑,依托开发园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建设,具有软件产业发展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
2、入驻软件或IT企业数40家以上,其中规上企业10家以上。
(二)金融商务集聚区。
1、以金融、商贸、商务、展览活动为主体,以商务楼宇、总部基地、会展中心等为载体,高级商务酒店、高端生活服务相配套,金融和总部集中、交通通达便捷,具备支撑金融商务机构集聚的基础营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
2、入驻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和培训、会展、会计审计、信息等商务企业(机构)50家以上,基本满足企业共性生产服务需求。
(三)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
1、以文化传媒、新闻出版、咨询策划、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时尚消费等为主体,创意资源、创意人才、创意企业相对集聚,具备开展创意研发、设计、孵化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软硬件环境;
2、入驻创意文化类企业30家以上;
3、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四)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
1、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等,以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养生康复、健身休闲等为主要形态,相关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具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运动休闲、疗养、餐饮等条件,具有治疗、保健、体育、健身、度假等多种健康养生形式;
2、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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