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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流程需要怎样操作?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话需要怎样的操作规范呢?下面小编就来详细汇总下内容,想要申报的请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在线指导
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事业单位等不享受自主创新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或“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科技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申报通知,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市科技局审核结果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科技局官网、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科技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科技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实施细则第27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办理。
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有利润盈余;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70%;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良好;单个企业的贷款额每户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贷款(科技小额贷和创新贷合计)次数累计不超过三次。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6)短期贷款明细;
(7)企业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等。
2.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3.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二)实施细则第29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贷款风险池。
(1)创新贷原则上每户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创新贷风险池基金以投入风险池资金为损失代偿上限。创新贷风险池基金、担保公司与银行三方风险承担比例为2:6:2;超出风险池资金部分,由担保公司与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
(3)贷款逾期时,担保公司首先全额代偿,牵头开展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与推荐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协助配合。每年末合作各方按照约定比例对损失金额承担责任。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后若有资金追回,追回的资金按比例弥补各方承担的风险金额,或根据各方意愿继续投入风险池。
2.创新贷办理。
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稳定的销售与合同订单,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70%;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良好;单个企业的贷款额每户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贷款(科技小额贷和创新贷合计)次数累计不超过三次。
申报材料:
(1)创新贷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6)短期贷款明细;
(7)企业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4.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
(3)市科技局盖章的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三)实施细则第30条
申报条件:
(1)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2)项目在细分行业内居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3)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领域。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合肥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盖章的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中反映研发支出和营业收入的附表;
(5)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第31条
申报条件:
(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市属综合医院三级、市属专科医院三级及以上、市属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
(3)在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承诺书填写时,科研指标(新技术临床应用数、知识产权数、人才培养数等)要量化目标。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五)实施细则第32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合肥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征信不良记录。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了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
(六)实施细则第33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在肥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对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有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创新领域相关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3)项目有合作协议,合作方有明确任务分工。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实施细则第34条
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要求。
申报材料:立项合同。
(八)实施细则第35条
1.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
(1)当年新成立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
(1)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孵化投资等服务且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3.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奖补。
申报条件:
(1)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成功在肥转移转化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4.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开展农业科技引进推广应用,服务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开展科技脱贫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特派员工作站绩效奖励申请表;
(2)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考评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绩效考评报告。
(九)实施细则第36条
申报条件:
(1)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家)管理范畴。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受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3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超过2人。
(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司)外国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国科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聘请国外人才费用资助申请表》;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
(3)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5)申报当年度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度聘请单位实际支付外籍高层次人才工薪的证明材料;
(7)外籍高层次人才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8)外籍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报告书;
(9)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证书;
(10)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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