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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奖励和申报时间材料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1-2-24  浏览次数:1235

庐江县正式开展2020年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来申报奖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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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2020年获得兑现项目所列内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式2份,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送县科技局和县知识产权局的材料要分别装订, 其中报送知识产权局的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
(1)庐江县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表
(2)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行及账号
(4)各兑现项目批文或证书
(5)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
(6)《2020年庐江县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庐江县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 22日—3月12 日。
2、地点:县科技局723室
         县知识产权局103室(受理政策第一条、第七条相关材料)


庐江县自主创新政策奖励兑现项目
(一)鼓励科技担保融资。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担保机构1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科技部门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拨款额10%、10%、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中心、实验室设备购置。
(四)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认定的市级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五)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六)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及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过5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七)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5000元、2000元资助。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5万元奖补。对通过验收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国家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专利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奖补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配套补助。
(八)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3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万元。
(九)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300万元的(含5万元,不含300万元),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
(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依据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到账额进行奖补。对50-100万元的(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奖励1万元;100-3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300万元),奖励3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
(十一)对我县企业聘请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外国人才,每年在庐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我县一次性给予企业市级奖补资金的1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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