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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年度合肥市肥东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奖补盘点

文字:[大][中][小] 2021-2-26  浏览次数:1154

2021年度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即将开展,合肥市肥东县市企奖励30万哦,有心动吗?那就快行动吧!关于合肥肥东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如下

【认定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同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五)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认定材料】
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企业研发项目情况。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2.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本次通知,各县区于4月8日之前,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科技处,4月30日之前,对评价企业组织审核后,以将复评结果行文上报科技处。关于项目申报的更多问题可联系卧涛,专注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7621   15215652910(微信同号)24小时在线解疑答惑,可提供上门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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