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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高新区区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如何?
(一)备案范围: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是在高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场地位于高新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已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且通过扩大孵化场地面积,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场地相对集中,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原则上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有至少3名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年度开展高质量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6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其中企业不少于6家。入驻企业注册地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属迁入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进入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即注册成立一年内注册地址迁入众创空间;
2)迁入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超过一年,但是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复 合增长率高于20%或税收贡献高于400元/㎡;
3)迁入企业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区内原有高企)。
申报免费咨询电话:18755150066(微信同号),QQ:2885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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