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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区级孵化器备案条件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3-9  浏览次数:1068

关于合肥高新区区级孵化器备案、孵化器在孵企业备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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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区级孵化器备案条件:
(一)备案范围: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孵化器运营主体是注册于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且孵化器场地位于高新区。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孵化器;已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且通过扩大孵化场地面积,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孵化器。
(二)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团队总人数60%以上。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 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在
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 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场地都位于高新区内。     
(五)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
(六)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七)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合肥高新区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属迁入的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即注册成立两年内注册地址迁入孵化器;
2)迁入孵化器时成立时间超过两年,但是营业收入和税收 贡献复合增长率高于20%或税收贡献高于400元/" 3)迁入企业 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区内原有高企)。
(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 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合肥高新区孵化器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三)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四)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九条孵化器做好其毕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工作,帮助优质 毕业企业对接加速器场地、融资等,满足优质毕业企业成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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