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启动合肥高新区2021年度高企专用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12  浏览次数:15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切实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现决定开展合肥高新区2021年度高企专用券工作。根据《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创新创业券的实施办法》(合高管办〔2020〕60号)文件要求,高企专用券属于高新区合创券中的专用券,现就2021年度高企专用券申请及使用等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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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范围

申请高企专用券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合肥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2. 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

3. 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 规模(限额)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已在“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系统”完成2021年高企预申报。

二、支持额度及采购服务内容

高企专用券主要支持企业采购以下两类合创券服务,每家企业的高企专用券申领额度为28000/

1. 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高企认定申报书编制,20000/年;

2.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鉴证)报告,8000/年。

高企专用券不可与通用券叠加使用,且不占用企业使用通用券额度的最高上限。

三、申领、使用和兑现

高企专用券申领及使用有关工作均通过“合创汇合肥高新区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的“高企专用券”模块在线开展,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 领券企业如在合创汇平台上已有账户,可使用原有账户登录“高企专用券”模块进行申领,其他企业需新注册账户方可申领。

2. 领券企业需在系统里提请申领高企专用券,由系统自动发放申领额度。

3. 持券企业参照《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创新创业券的实施办法》中第十四条的规定,在系统中使用专用券购买高企认定申报的相关服务,使用额度及上限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内容执行。

4. 高企专用券的申领日期为2021315日至2021430日,高企专用券的有效期至20211231日。

5. 高企专用券的兑现分为两部分,高企申报书编制服务以安徽省科技厅的高企认定正式公示通知为准,认定成功后方可兑现;高企认定审计(鉴证)服务以高企申报为准,实际申报后方可兑现。具体兑现通知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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