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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合肥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内容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1-3-22  浏览次数:1019

2021年合肥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通知已出,那么关于此次兑现主要是对于哪些企业呢?申报有哪些材料及注意事项,此次申报时间在2021年3月22日—4月19日,以下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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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0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为C类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企业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并同步上传系统。企业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经贸局、投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不在申报系统显示,均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须符合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1、政策第3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2、政策第6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助
3、政策第8条:新建研发平台奖励
4、政策第9条:科技进步奖励
5、政策第10条: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5、政策第11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6、政策第21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7、政策第22条:高企代理机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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