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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庐江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有哪些?

文字:[大][中][小] 2021-3-23  浏览次数:961

庐江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需要在4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本次申报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三级审核、达标认定”的办法。所以庐江县的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可不要错过这出申报,关于本次庐江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的条件及具体的流程如下:
庐江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代理咨询:15855157003(可微信)
庐江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六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新增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皖农合〔2020〕102号)规定的七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庐江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照省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省直管县市直接推荐上报);
(三)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会同汇总表(见附件6、附件7)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随机抽查(原则上抽查10%左右)。在此基础上,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庐江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10892,QQ:2885162378 

2021年正在申报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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