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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奖补、补助、代偿、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关于宿州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及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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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省级以上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本实施细则所列项目与制造强省建设奖补项目实行统筹,企业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3个称号类奖补;
2. 加大对皖北、省级以上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支持(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本款仅适用于省政府支持制造强省有关政策中确定的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省级以上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6个类别;
3.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 对于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实行统筹,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标准(不含上浮部分);
5. 企业已获得省级以上或省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一)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省专精特新奖补的企业除外。
2.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和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奖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四)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
三、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申报条件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上一年度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 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和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六)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
按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安排。
四、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七)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八)支持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设
具体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财金〔2014〕198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74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做好省级以上融担基金对接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19〕1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发展
具体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聚焦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打造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0号)等执行。
其中,第(八)、(九)项所需资金5亿元,省人大批复年度预算后按规定划转。
五、支持创业创新
(十)奖补省级以上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 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省级以上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上一年度服务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省级以上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一)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1)本年度“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省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省内完成企业注册。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获奖项目,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六、支持企业家培训
(十二)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
按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安排。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三)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且总部设在我省的制造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不少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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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1年可申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