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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市发改委)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发改贸服 〔2020〕38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新业态新模式)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
(一)政策第88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上两个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平台建设实施方案;④物流信息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平台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⑤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⑥企业在省级以上、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⑦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⑧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二)政策第89条: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对新晋升国家5A和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评为省级以上五星、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晋升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评为省级以上五星、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5A、4A级评定证书或冷链物流五星、四星级证书复印件;④企业在省级以上、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⑤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三)政策第92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1.对被新认定为省级以上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省级以上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批复文件;④企业在省级以上、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⑤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2.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进行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本次申报不含此项政策,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策第93条: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2020年度法人企业统计报表(1-12月)(统计报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④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⑦企业在省级以上、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⑧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⑨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⑩“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五)政策第94条:鼓励服务业业态和模式创新。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型业态,包括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赢利模式创新等,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②企业于上年度开展的在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盈利模式等方面,具有开拓性、整合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创新项目, 且项目在业态和模式创新方面有成功经验并具备积极示范意义,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对获得省级以上、省服务业领域创新奖项或认定的示范项目,予以优先考虑;③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奖励。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编写);④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⑤项目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的核定投资额以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为准,审计报告需具体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⑥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⑦企业在省级以上、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⑧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⑨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⑩“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六)附则
1.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2)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2.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3.申报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按照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申报2020年各项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附件3),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5.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20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6.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网上上传申报材料。并于5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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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1-5.docx
附件6: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新业态新模式)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29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