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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服务业 集聚区等)事后奖补项目条件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1-4-19  浏览次数:1116

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业、服务业 集聚区、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新业态新模式。以下就相关政策做了申报条件及材料分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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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

(一)政策第88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上两个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平台建设实施方案;④物流信息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平台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⑤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⑥企业在、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⑦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⑧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二)政策第89条: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对新晋升5A和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评为五星、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晋升5A、4A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评为五星、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5A、4A级评定证书或冷链物流五星、四星级证书复印件;④企业在、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⑤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三)政策第92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1.对被新认定为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0年度新认定的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批复文件;④企业在、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⑤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2.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进行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本次申报不含此项政策,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策第93条: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2020年度法人企业统计报表(1-12月)(统计报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④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⑦企业在、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⑧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⑨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⑩“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五)政策第94条:鼓励服务业业态和模式创新。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型业态,包括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赢利模式创新等,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②企业于上年度开展的在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盈利模式等方面,具有开拓性、整合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创新项目, 且项目在业态和模式创新方面有成功经验并具备积极示范意义,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对获得、省服务业领域创新奖项或认定的示范项目,予以优先考虑;③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奖励。

申报材料:①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编写);④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⑤项目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的核定投资额以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为准,审计报告需具体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⑥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⑦企业在、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⑧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⑨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⑩“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六)附则

1.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2)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2.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3.申报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按照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申报2020年各项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附件3),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5.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20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6.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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