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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条件是怎样的?认定名额有限制吗?关于该项目申报认定流程有哪几个方面?想要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有需要的请直接联系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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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达不到5户贫困户社员的,不予推荐。
2.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没有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的,不予推荐。
3.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推荐。
4.没有报送2019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5.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6.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推荐。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名额(2020年政策)
对32个贫困县每县定向增加1个省示范农场、1个省示范社指标。在此基础上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沿淮行蓄洪区重点贫困县、深度贫困县、大别山外革命老区贫困县和皖北地区(6市4县)每个县(市区)再定向增加1个省示范农场、1个省示范社指标(不重复计算)。
各市、省直管县(市)在分配指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均再推荐1个备选单位参加评审。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流程
(一)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将申报名额分配到县(市、区)。定向增加的78个指标必须确保定向到县(市、区)。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分配名额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三)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县(市、区)推荐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后,会同汇总表书面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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