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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旅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申报时间和条件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1-4-26  浏览次数:1141

合肥市文旅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申报时间和条件内容如下,为加快开展2020年度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兑现工作,相关兑现详情盘点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请联系以下小编电话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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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旅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 26日至2021年5月2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审核时限

县文旅局负责本部门政策兑现的材料受理及审核。材料审核时间原则上自申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合肥市文旅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申报条件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和旅游企业类别分别参照省级以上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2015)》。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民办非企业。

 

合肥市文旅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申报范围和材料

政策第44条:由我县推荐获得市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得市委宣传部合肥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获得省、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批准为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文件。

政策第45条:在合肥市区域内的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全年组织商业演出活动12场以上的文化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文化部门演出批准文件;4.文艺演出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政策第46条: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补5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补1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奖补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补30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收入证明及完税证明;4.相关收入合同及专项审计报告。

政策第47条:我县动漫企业在合肥市立项生产、安徽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9:00—22:00)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给予奖补,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1000元给予奖补。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合肥市立项生产批复文件;5.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9:00—22:00)首播的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

政策第48条:由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投资制作的广播剧,在省级以上级、省级电台播出的,分别按每集2000元、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产品在多个电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广播剧在省级以上、省级电台的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

政策第49条: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同时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按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及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参加展览会展位费合同及付款凭证、展览会展位平面图、展会图片;4.参加展览会运输费合同及付款凭证。

政策第50条: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培养,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讲座,我县文化企业参加市直以上单位(含市直)举办的各类文化产业培训班的,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培训通知、日程表、学员册、签到簿;4.培训费及差旅费原始发票。

政策第52条:新评定为市级、省级、省级以上级研学旅行基地的,分别给与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30万元。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或证书;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政策第53条:对新评定为省级以上3A、4A、5A级旅游景区的(政府投资除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4万元、5万元(与省、市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1.长丰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景区或者农家乐、民宿获得认定的文件或者晋级证明;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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