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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和认定补助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1-5-24  浏览次数: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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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补助

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市本地经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需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县区(包括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下同)经信部门审核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5.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

2)鼓励实施技改项目;

3)突出扶持重大项目;

4)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5)支持绿色制造中的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个称号类奖补;

3.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 企业已获得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一)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911日后(含11日)开工建设,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2)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非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为制造业(含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下同);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或合同;

6)土地购置或租赁厂房相关证明;

7)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非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二)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项目201911日后(含11日)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

2)设备投资不低于200 万元的制造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5)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三)奖励新纳统技术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项目201911日后(含11日)开工建设,2020930日后竣工,项目已竣工投产。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在安徽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项目投资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 支持方式

对新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四)扶持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911日后(含11日)开工建设,已完成招商协议或合同约定事项,并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2)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制造业项目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需提供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或合同;

6)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1. 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2. 申报材料

“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 支持方式

市、县区(开发园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企业。

1. 申报条件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核实。

3. 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上台阶企业。

1. 申报条件

营业收入超10亿元并再上10亿元台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核实。

3. 支持方式

1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其领导班子20万元的奖励。

(三)奖励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新进入安徽省推进制造强省办公室发布的安徽制造业企业50强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安徽制造业企业50强评选结果文件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一企一策”支持总部迁至我市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总部迁至我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 支持方式

对企业总部迁至我市的,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五)奖励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七)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奖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和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九)奖励增产增收企业。

1. 申报条件

正常生产经营、当年产值较上年净增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经统计部门核实。

3. 支持方式

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当年产值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支持提档升级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十)奖励进规入统企业。

1. 申报条件

12020年(含2019年度)以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

220182019年以来新增入库,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已享受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新认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新投产企业除外。

2. 申报材料

1)申报2020年(含2019年度)以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申报20182019年以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核实。

3. 支持方式

1)对2020年(含2019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当年产值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增加奖励8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2020年(含2019年度)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20182019年以来新增入库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按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一)奖励兼并重组企业。

1. 申报条件

重组成功并通过认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兼并重组项目。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兼并方当年实际出资证明;

3)重组成功认定证明;

4)兼并后企业完税证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 支持方式

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重组成功并通过认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兼并重组项目,兼并方当年实际出资人民币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兼并后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参加会展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

3)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和费用清单;

4)参加会展费用票据。

3.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

(十三)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1.申报条件

已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并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省经信厅资金拨付证明;

3)“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

3.支持方式

对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

三、支持产业链式发展

(一)奖补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1. 申报条件

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奖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 申报条件

新获批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包括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坚

1. 申报条件

1)对当年或上年度已完成期限内揭榜任务;

2)在省经信厅等上级部门公布的攻关成功名单中的企业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的牵头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上级公布的揭榜任务名单材料;

2)期限内每年度完成技术攻关的进度情况报告;

3)上级公布的揭榜任务成功名单材料;

4)期限内完成揭榜任务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发票及每年度的财务报告。

3. 支付方式

对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揭榜,在工业基础领域、 “四基一高一大” 产业和5G应用、集成电路、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机器人、生命健康、氢能源和能源材料等领域,进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的,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奖励“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三首”产品的研制企业,市内示范应用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应用企业需提交购置产品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3. 支持方式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财政奖补资金最高5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补贴“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

1. 申报条件

上年度获得省经信厅补助的省“三首”产品保险保费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三首”产品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202011日以后的,保险合同中不得另有约定生效时间条款);

3)不低于保费20%的交费证明。

3. 支持方式

对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最高15%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六)支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对县区、开发园区参与全市产业升级“个十百千”工程的首位(高成长)产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每年对其发展质量进行绩效评价,评估得分超过80分的,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

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支持发展新型制造

(一)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

1. 申报条件

上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业机器人购置清单、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 支持方式

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

(二)补助智能诊断服务费

1. 申报条件

1)开展诊断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工信部公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或智能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联盟公布的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已出具正式诊断报告。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签订的诊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诊断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申请经国家及省备案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产品、工艺、信息化等对标诊断服务的企业,按诊断服务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三)奖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1. 申报条件

在上一年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奖补“深度上云”企业

1. 申报条件

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自建私有云或混合云,在201911日后,实际产生上云支出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3. 支持方式

对实施“深度上云”并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奖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信部、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奖补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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