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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化!2021年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6-4  浏览次数:1207

2021年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有变化啦!近期,滁州市经信局发布了新版的《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原有的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经被废止。废话不多说,跟小编一起里看看2021年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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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成果显着。
(五)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四项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分标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3.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
4.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六)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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