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25  浏览次数:1053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20〕24 号)文件要求,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资金统筹、择优奖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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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林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符合项目扶持条件、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申请项目必须是单一主体申报,且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1.7月 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并及时组织项目核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验收资料及申报汇总表会同财政部门盖章报送至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合肥市财政局备案。

2.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 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8 月 30 日前,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申报情况,在项目均达到奖补标准的情况下,按照新增面积大小择优奖补。奖补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合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及时下达奖补资金和绩效目标。

4.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整理保存项目档案。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合肥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 经果林和精品苗木基地建设

新增连片经果林或精品苗木基地达到100 亩,苗木品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造林成活率 85%以上,抚育管理措施到位,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超过100亩部分按每亩 2000 元择优奖补。

2. 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新增花卉生产基地达到 30 亩,花卉品种、种植密度、市场前景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的,主要包括鲜切花生产基地、优质名贵花卉工厂化生产基地、特色花境植物培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盆栽花卉及时令花草繁育生产基地,不包括观赏性花园、花圃、花海,花卉基地满植率大于 80%,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超过 30 亩部分按每亩 6600元择优奖补。

3. 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建设

林下经济基地依林地的状况合理布局,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种植的物种、模式、规模和技术措施等。按照保持水土原则,形成结构稳定的林分结构。项目申报需符合林粮模式、林油模式、林药模式、林果模式、林菜模式、林花模式、林菌模式等模式。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 500亩(含),一次性奖补20万元,超过500亩部分按照每增加 100亩增加4 万元奖补标准择优奖补,同一项目最高给予100 万元奖补。

4.优良乡土树种和木本粮油苗木培育基地建设

按照《育苗技术规程》有关要求,培育麻栎、黄连木、皂荚等优良乡土树种和木本粮油苗木,新增面积达 30亩以上,一次性择优奖补2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 经果林、精品苗木基地建设

①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2021 年合肥市经果林基地、精品苗木基地验收汇总表(附件 2); ③2021年市级林业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 5);④经果林基地、精品苗木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 6);⑤土地流转及造林合同;⑥1∶10000 地形图。

2.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①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2021 年合肥市花卉生产基地验收汇总表(附件 3); ③2021年市级林业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5);④花卉生产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 7);⑤土地流转合同;⑥自查验收地形图及市场交易记录。

3.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建设

①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2021年合肥市林下种植基地验收汇总表(附件4);③2021年市级林业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5);④林下种植生产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8);⑤土地流转合同;⑥自查验收地形图; ⑦合肥市林下种植奖补项目申报报告(附件9)。

4.优良乡土树种和木本粮油苗木培育基地建设

①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1);②2021 年合肥市乡土树种和木本油粮培育基地验收汇总表(附件10);③2021年市级林业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5);④乡土树种和木本油粮培育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 11);⑤土地流转合同; ⑥自查验收地形图及市场交易记录(6);⑦乡土树种和木本油料苗木培育基地建设方案(附件 12)。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查阅申报主体相关材料原件。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不同部门政策奖补。所有项目必须严格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并且必须得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确认。

4.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市林园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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