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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备案申报流程及每个载体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6-29  浏览次数:1350

2021年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开始备案了,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主要指众创空间、孵化器、 加速器等。以下将列出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每个载体的申报条件。

 

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备案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备案申报程序

1、登录合创汇网站如没有合创汇账号,请直接在合创汇网站申请),登录后进入合创汇-双创载体模块,点击进入“系统管理”,选择“认定备案”菜单,根据申报载体类型填报相应申报材料。

2、各申报单位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签字盖章(材料格式可参照附件),于2021年7月26 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 。   

 

合肥高新区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一)备案范围: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是在高新区注册的独立 法人,且场地位于高新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已 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 已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且通过扩大孵化场地面积,提升 孵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

(二) 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 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 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 米以上,且场地相对集中,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 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 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原则上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 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 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 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 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 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 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 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五) 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 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和融资服务。

(六) 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 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有至少3名较为成熟稳 定的创业导师。

(七) 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 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 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 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年度开展高质量创新创业活 动不少于6次。

(八) 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其中企业不 少于6家。入驻企业注册地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属迁入的企 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进入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 不超过12个月,即注册成立一年内注册地址迁入众创空间;2 ) 迁入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超过一年,但是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复 合增长率高于20%或税收贡献高于400元/" 3 )迁入企业为有效 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区内原有高企)。

 

合肥市高新区孵化器备案条件:

(一) 备案范围: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 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孵化器运营主体是注册于高新 区的独立法人,且孵化器场地位于高新区。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 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孵化器;已经各级科技部门认 定、备案,且通过扩大孵化场地面积,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孵化 器。

(二) 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

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团队总人数60% 以上。

(三) 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 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 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 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四)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在

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场地属自 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 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 变更用途。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 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场地都位于高新区内。

(五) 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

(六) 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 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七) 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 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 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 内,属迁入的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即注册成立两年内注册地址迁入孵 化器;2)迁入孵化器时成立时间超过两年,但是营业收入和税收 贡献复合增长率高于20%或税收贡献高于400元/" 3)迁入企业 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区内原有高企)。

(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 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孵化器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三) 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四)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孵化器做好其毕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工作,帮助优质 毕业企业对接加速器场地、融资等,满足优质毕业企业成长需求。

 

合肥高新区加速器备案条件:

(一) 加速器运营主体是注册于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且场地 位于高新区。

(二) 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 区产业发展要求。

(三)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要有 国际视野,与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 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 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 员)占团队总人数60%以上。

(四) 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 成长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 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 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 途。加速器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 人主体,且场地都位于高新区内。

(五) 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 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 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六) 与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 髙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

(七) 入驻的成长期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与加速器 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强,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 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八) 具备投资功能。建有投资基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 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能够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资 本支持或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满足企业的投融资需求。

入驻区级加速器的成长期科技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加速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加速器内,其主要研 发、生产、经营场地原则上在加速器内,每家企业租房面积原则 上在500㎡以上。

(二) 企业知识产权明晰,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较好; 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 范围,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

(2)技术国内领先,发展潜力巨大的创业企业,一次性获得过200万元以上专业创投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股权投资的。

 

2021年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备案申报的流程和条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对这个项目有疑问的,想要申报的,都可以咨询我们,有老师指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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