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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请于7月23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民生大厦1803室)。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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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 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高地战略,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 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 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21〕159号)精神,现就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 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 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 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 条件。
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 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申报程序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 属地原则送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 局,市人社局在省人社厅申报指导数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 审选拔,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
1. 《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 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
4. 企业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以及其他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在《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 报表》中填写的其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序叠放,胶印成册(一式2份),采用A4双 面印刷,排版工整,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见(第2-4项材料累计不 得超过40页),盖章并扫描成PDF版。
(二)报送要求
1. 申报单位需提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PDF版,连 同《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Word电子版、《申报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 ) excel电子版 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初审情况,对拟推荐 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填写《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情况一览表》(内容格式参照附件2)并盖章,将《推荐 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exce 1电子版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 源测评中心。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省级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申报工作,按照有关 要求对申请设站的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我市
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 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 申报。
(二)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请于7月30日前 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