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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功能、申报条件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1-7-15  浏览次数:1159

截至2020年底,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保有(上牌)量已达9.7万辆,动力电池合计重量约7万吨。预计到2025年,全省退役动力电池总量将突破3万吨。为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安徽省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培育。想要申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功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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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功能有哪些?
区域中心企业(站)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满足一定条件,从事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贮存转运的大型站点,同时兼具检测以及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其他功能,原则上一个设区市内设立一家,其中区域中心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可以一企多点。区域中心企业(站)应当能够完成本区域范围内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任务,鼓励远期预留对低速车锂电池的回收利用能力。
二、安徽省区域中心企业(站)建设应满足的条件:
区域中心企业(站)除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所列内容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经营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需接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安徽履责板块;
(三)区域中心企业(站)每个站点单独用于收集贮存的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废旧动力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200吨,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专门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五)具备覆盖本区域内退役电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案;
(六)企业开展回收利用前应已完成回收利用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竣工验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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