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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步骤!2021年安徽省各市众创空间认定补助奖励及条件流程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1-7-16  浏览次数:1591

关于2021年企业该如何去申请众创空间?安徽省企业可以参考本文看看!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安徽省众创空间认定补助奖励及条件、申报流程步骤等内容,有需要咨询入驻或者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往下看看,也可以在线免费联系以下专人指导电话为你解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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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第十三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二、安徽省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流程步骤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科技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并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省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省科技厅依据相关要求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规范统计,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报告,经市级科技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报备;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各级地方政府、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省科技厅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各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主体建设专业孵化器,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安徽省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绩效评价及评优

各市级科技部门要聚焦孵化器、众创空间核心目标,每年对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审核,并限额择优推荐到省科技厅。绩效评价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相关资格的建议。

省科技厅负责对市级科技部门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优,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绩效优秀者给予支持和奖励。

众创空间绩效评优指标:

1.当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当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占当年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的比例;

2.当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当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3.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4.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额,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

5.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吸纳就业人数。

 

四、安徽省各地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奖励补助

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奖励

根据合肥市奖补政策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芜湖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奖励

众创空间初始奖补。对经评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及以上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两年拨付。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蚌埠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一)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对升格为省级和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出1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众创空间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

(二)鼓励众创空间以零租金为创客、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对众创空间以零租金为创客、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的,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市场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房租补贴资金由众创空间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承担。

(三)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的,市财政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年度实际直接支出的20%给予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淮南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2、支持“1+3+8”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用于服务能力建设。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1)众创空间备案、绩效考核奖励。对备案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众创空间再获得高一级认定,可进行补差。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众创空间场租及水、电、宽带费用补贴。对租用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设立的众创空间,按照不高于实际场租单价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0元和6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众创空间用电、用水及宽带使用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50%,每年最高10万元予以补助。以上补贴政策享受期限为市级众创空间备案之日起3年内。

淮北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

4、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最高10万元补助。

5、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6、在孵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7、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8、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9、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10、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1、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铜陵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铜陵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黄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1、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省奖励金额的 50%予以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按每家企业 5 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

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1、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2、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3、上述各项奖励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

4、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1、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助标准级差追加补足,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

2、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场地面积、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情况,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档绩效补助,用于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创业培训、项目路演、中介服务等众创空间运营费用。

六安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六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

宣城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1、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已备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和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补助。

3、对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国家、省开展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的,市天使投资基金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池州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亳州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助

亳州市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以上数据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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