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其他市级科技项目通知

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26  浏览次数:1275

第一条 为加强池州市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建设、管理和规范运作,引导联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联盟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池科〔2017〕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绩效考核是对联盟建设、运行和社会化服务状况、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已认定的联盟,考核指标主要为运行管理、开展创新活动、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成效和加分项等方面。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

第五条 考核的依据为联盟绩效报告和自评证明材料,绩效报告包括联盟绩效考核申请表、建设和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自评证明材料包括联盟运行管理、开展创新活动、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成效和加分项等方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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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核流程:

1.下达通知。市科技局下达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2.联盟自查。联盟对照考核评价指标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

3.初审和专家评审。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联盟的自评材料认真审查,核实材料,确保考核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书面材料经审核后汇总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各联盟自评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考核结束后,市科技局在相关网站上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七条 考核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对联盟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分值80分以上的联盟为“优秀”,分值在60-80分的为“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联盟,予以通报表彰或择优资助;对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联盟,给予通报和限期整改;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联盟,取消联盟资格。

第九条 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科学、公正、独立行使考核职责和权利。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对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考核结果等行使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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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运行管理

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立情况;秘书处运行情况,如人员专职化、办公场所、经费管理等情况;联盟成员保持稳定及发展新成员情况(不少于8家成员单位);联盟设立运行管理制度情况;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情况;定期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商议有关事项情况。

20

 

开展创新活动

联盟按照协议约定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及经费到位情况;联盟成员单位共同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情况;成员单位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情况;广泛开展联盟产学研活动,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30

 

 

 

 

 

服务产业发展

联盟成员参与制定产业技术规划或产业技术路线图情况;提供行业服务,如提供展览、学术会议等专业化服务情况;促进行业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联盟中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招引能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完善产业链的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情况。

30

 

创新成效

联盟成员开展技术成果登记、吸纳技术合同登记情况;获得各类新产品认定情况;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情况;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情况;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共建研发机构等情况。

20

 

加分项

1.组织在池州举办全省有影响力的产业(行业)盛会、论坛和交流活动,提高池州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5

 

2.围绕池州市重点产业领域,招引重大项目并在池州落地,重大项目包括引进龙头企业和补强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环节以及缺失环节的项目。

5

 

 总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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