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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2021年安徽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1-8-11  浏览次数:977

商贸流通业发展是创新流通体制可以降低流通成本,改善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是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备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为鼓励企业现安徽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 策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项目申报及企业项目规划免费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固话:0551-65318129

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

(一)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1 .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开展菜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 升级改造,优先支持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部分示范性与服务能 力强的项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 资30%且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 2020年5月 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有关财政 专项政策支持的项目;(3)项目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印发的《标 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 要求,市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人 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4)建设项目符 合当地有关规划;(5)符合支持范围的单个市场建设改造投资 总额应超过60万元。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市场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与项目 建设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等);(4)有 关部门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5)加载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发生 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 作承诺函;(7)市场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注 明地址、市场名称)。

(二)特色商业街区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围绕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 打造智慧街区等升级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对已认定的“安徽特色 商业街区”开展的进一步升级改造(包括提升夜市品质)项目给 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街区围绕 提升消费集聚效应和影响力而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给予不 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已由省商务厅组织认定的“安 徽特色商业街区”且由街区建设运营方申报;(2) 2020年5月1 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有关财政专 项政策支持的项目。(3)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费用)总额应 超过50万元。

3. 申报材料:(1 )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街区简要情况、主要建设v活动〉 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主要投资(费用)明

细(包括与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或收据 等复印件);(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司章);(5)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实景照片。

(三)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发 展集约化配送、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以及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 平等,建设改造城乡配送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推广使用标准 化托盘(含购置1.2mxl.0m托盘和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 叉车等设备),优先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 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 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给 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

2.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 2020年5月1 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有关财政专 项政策支持的项目;(3)项目建设改造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能更 好地满足现代流通与消费需要,配送中心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 以上;(4)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5)符合支持范围的项 目投资总额应超过50万元。

3. 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项目建 设、购买设备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等);

(4 )物流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文件以及 项目工程验收报告;物流标准化项目应提供购置托盘及相关设备 清单,并注明设备型号、尺寸及采购时间等;(5)加载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建设项目内外实景和主要 设施设备的照片、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佐证材料。

(四)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及加强商业品牌 建设,对2021年销售额(营业额)全省分类排名前50 (按批零 住餐的社消零计算口径分类排名)且增速超过15%的大型限上企 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以统计部门确认的2021年 底数据为准并在确认的年度兑现);对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30家及以上和已认定的“中华老字 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 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 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或省 老字号协会统一组织的以传承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老字号”展销 会且原则上有8家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 不超过1万元且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含展位 和布展、宣传资料费);对申报期内新认定的国家五钻级以上酒 家(含五钻)、五叶级绿色饭店(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万元的补助;对家政企业升级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 服务设备、新开设和升级改造服务门店(点)、为家政服务人员 缴纳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商业保险费)等 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不超过50万元的 补助;由我厅归口且在申报期内已批准发布的商贸服务业国家行 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对其牵头编写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按 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 ) 2020年5月 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有关财政 专项政策支持的项目;(3)品牌连锁便利店是实行统一形象标 识、统一进货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设施配置、统一门店管 控、统一价格管理,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合零 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 的小型零售店和加油站型便利店;(4)家政企业为本文件下发 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审核通过企业且通过人脸识 别授权家政员500人以上。

3.申报材料:(1 )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主要投资(费用)明细(包 括与项目建设及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等);(4)新设直营连锁门店项目提供门店营业执照、房屋租 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老字号展销会项目提供展会主办 方有关活动文件和展位合同复印件、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出具的参 展证明材料;(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 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实景照片。

(五)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项目

1. 支持内容:支持设区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对在2021 年6月30日前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标准 完成市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工作支持奖 励3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日常运维、业务培训等相关业务支出。

2. 申报条件:(1)设区市政府出台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的文件;(2)依据国办发〔2015〕95号、皖政办〔2016〕 16号等文件,对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商办秩函C2018J 205号),制定出台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3)完成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并组织 通过验收,与省级平台沟通成功,追溯数据能够实时上传;(4)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支出。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含主要建设内容等)及对申报材料真 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以当地政府 名义出台的有关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文件;(4)重要产品追 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招投标文件、财政资金安排证明、项目验 收通过报告等;(5 )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六)消费促进项目

1. 支持内容:对设区市商务部门牵头承办的促消费活动,在 活动的策划和宣传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活动,每个 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 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 2021年1月 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且未享受过有关财政专项政 策支持的促消费活动项目;(3)申报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应以“皖 美消费乐享江淮"冠名。(4)符合支持范围的活动费用总额应 超过40万元。

3. 申报材料:(1 )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促消费活动基本情况及活动取得的 成效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 章);(3)促消费活动主要费用明细(包括与促消费活动策划、 宣传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等);(4)促消 费活动方案及参与企业名单;(5)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现场照片。

二、有关要求

(-)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部门应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责任, 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 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 查,择优筛选推荐,出具初审意见(省属企业直接申报,由上一 级管理单位初审)。

(二) 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 报单位应实事求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商 务部门依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 财企〔2020〕170号)、《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

《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 15号)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查。近5年内存在严 重失信行为的,不得推荐。此外,未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 和环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 各地须于8月31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涉企项目汇 总表报省商务厅流通处,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归口管理处室。所 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初审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

(四) 对推荐项目省级审核通过率偏低、省级审核中发现项 目弄虚作假的地区,在下一年度适当降低该地区申报项目政策补 助标准;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商贸流 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规定进行处理。

(五)专项资金兑现文件下发后,各地商务部门应会同财政 部门加强对支持项目的后续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于 12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 效情况总结(主要包括政策资金兑现以及支持项目实施、经济和 社会效益等情况)。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 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资金,如实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资金 使用和效益评价材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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