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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我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现就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的基地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正式推荐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8月23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再补报。
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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