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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条件及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1-8-16  浏览次数:1242

 

申报认定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二)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特征的企业 。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重点申报条件对比情况:
1、管理办法明确已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在申报该项目之列(2017版办法虽无说明,但之前申报通知中都会说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在申报该之列)。
2、由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提高要求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且上一年度正增长且三年前营业收入不少200万元;
3、新增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内容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 〕119号)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新增材料)
(四)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 。

 

对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奖补50万元,具体以2021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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