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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外国专家“合肥友谊奖”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11  浏览次数:1217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外国专家为合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扎实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我们对《合肥市外国专家“合肥友谊奖”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组织征求意见。请在10月16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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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外国专家“合肥友谊奖”考核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外国专家为合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的综合性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设立合肥市外国专家“合肥友谊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友谊奖”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授予在合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合肥友谊奖”每两年遴选一次,通过遴选的优秀外国专家确定为“合肥友谊奖”人选。
第四条 “合肥友谊奖”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合肥友谊奖”的考核范围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直、省直驻肥单位)所聘(邀)外国专家,其中长期在肥工作的外国专家应持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外国专家:
(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高精尖缺”外国人才;
(二)执行中外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友好城市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工程技术合同,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或掌握行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创新创业外国人才;
(四)在我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在我市工作或为我市服务的其他领域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
第七条 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对华友好,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申报“合肥友谊奖”。
(一)为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开展重大技术革新,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二)在助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中,解决重点前沿领域和“卡脖子”技术问题,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等前沿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三)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中,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在支援产业发展和推进重点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五)围绕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城市,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城区品质提升、现代农业等社会发展领域,及在我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六)在推动国际间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抗击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七)在我市深入实施国际化城市建设中,讲好合肥故事、传播合肥声音,致力于促进城市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合肥改革开放和展示美丽合肥形象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
第八条 “合肥友谊奖”的考核程序为: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合肥友谊奖”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核实后,提交评审会进行考核,提出拟推荐人员名单;
(三)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四)荣获“合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合肥友谊奖”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和安徽省“黄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参加“合肥友谊奖”考核。
第十条 对获奖外国专家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外国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公开宣传报道获奖外国专家及其事迹前,应先征得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本人同意。凡不宜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不得公开宣传和报道。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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