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新站区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20  浏览次数:1378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合发改产业〔2019〕876号)和《合肥市战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导则》(合发改产业〔2019〕129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智能装备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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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型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其中: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产业类项目须已发生实质性投资。
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
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新站区,并在新站区持续经营。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支持不超过1个。
3.已获得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4.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基地资金。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6.此次申报研发类项目暂不需提供项目2020年1-12月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期将根据项目答辩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7.审计单位针对拟申请资金支持项目研发试制投入情况开展审计,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试制投入请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上述费用需在审计报告中按类别分别附表,表格样式参照附件3。
8.申报项目需前期要件手续(项目备案表、环评、能评、土地、规划、节能等)齐备、合法有效,已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9.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新站智能装备基地-企业名-项目名)。对自身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10.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编制大纲见附件2、附件4)、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至新站区经贸局产业发展处A5-119,资金申请报告PDF版材料和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版以一个压缩包形式上传至新站区产业监测平台(http://36.7.189.138:8181/index),并另行准备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八份于评审当日带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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