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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北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奖励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0-21  浏览次数:965

2021年淮北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奖励条件等细则整理,有申报需求的,欢迎来电咨询合作。

一、支持企业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以上的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

依据淮北高新区经发局(统计局)提供2020年度规上高产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等统计数据,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单独通知企业进行申报。已获得《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扩规模上台阶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管〔2019〕38 号)政策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2、支持方式

(1)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

(2)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 20%、30%、4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引进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企业从外地引进的年薪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技术、管理人才。

2、支持方式

自就任之日起 5 年内按其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助,每人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企业引进人才的名单、任命书、年薪发放及其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

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扶持

1、申报条件

2020度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共建研发平台并有实际费用投入的企业。

2、支持方式

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共建研发平台,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共建研发平台协议、2020年度范围内实际费用投入发票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支持企业实施科研项目

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承担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2019年度承担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2020年度国家、省和市拨付资金部分。

2、支持方式

对承担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省下达项目资金的1:1,市下达项目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2020年度国家省市资金拨付到位银行流水证明;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一)企业购买、转让技术成果补助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购买、转让合同,合同已于2020年度实际支付,且2020年度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企业。

2、支持方式

对企业购买、转让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的,给予实际支付额3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补助30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技术合同及2020年度范围内实际支付发票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技术合同交易额、科技成果登记以及国家、省各级各类科技奖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进行技术合同交易额登记、科技成果登记的企业;2020年度获得国家、省各级各类科技奖的企业。

2、支持方式

(1)对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按市级金额1:1配套;

(2)对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通过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注册系统审核并完成登记确认的,给予市级奖励资金1:1配套;

(3)对获得国家、省各级各类科技奖的,按获奖金额给予1:1配套。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国家、省、市级奖励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及下达资金到账银行流水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支持企业科技融资

科技保险补助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参加投保研发类、产品类、设备类等保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方式

对参加投保研发类、产品类、设备类等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实际支付保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的保险险种依照省、市政策兑现有关文件执行。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投保清单、合同及2020年度范围内实际支付发票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研发经费投入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研发经费且申请上报的企业。

2、支持方式

经审核后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企业研发经费上报税务系统数据表(2019、2020两年数据),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在高新区注册、纳税且实现销售收入的企业。

2、支持方式

对2020年度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5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2)购置研发的关键设备的清单、购置合同及2020年度范围内实际支出发票复印件,一一对应;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购置研发关键设备的项目计划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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