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项目申报

关于芜湖市申报2021年度“鸠兹杯”奖工程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2  浏览次数:1274

根据《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评选表彰办法》(芜市 建函〔2021〕115号文)通知精神,为加快我市建筑业技术进步, 加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现将 2021年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工程申报工 作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

1、申报“鸠兹杯”奖工程按《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 奖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2、申报的工程应是 2021年 4 月31日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

3、请申报单位填写《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申报表》 并于2021年11月31日前报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装饰(技 术)科(详细申报材料待项目初审后上报)。


附件1: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落实  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  理,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进  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以下简称“鸠兹杯”奖) 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鸠兹杯”奖是我市组织评选的建设工程质量最高 奖。“鸠兹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 格的并投入使用8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鸠兹杯”奖评选表彰工作由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承担具体工作,评选结果报市 住建局审定发布。

第四条  “鸠兹杯”奖评选应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 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 技术标准。“鸠兹杯”奖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公 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五条  “鸠兹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 “黄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的建设工程须获得“鸠兹杯”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鸠兹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境内已经建成并 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七条   “鸠兹杯”奖的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第八条   申报“鸠兹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

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 单 位 ;

二)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

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申报“鸠兹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 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 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三家,且应是承担建筑设备安 装、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创优计划的工程;

(三)申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被评为“市

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项目 ”;

(四)申报工程应为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8个月 以上的工程,且经使用检验未发现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领先水平;

(五)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应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 荐 。

第十一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应是已实现设计文件规 定的全部功能,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 续且投入使用 8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具体工程规模标准见附 件  1 )。

第十二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核查

的 ;

(三)已经参加过“鸠兹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包括初装修建筑)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单位在芜没有信用评价记录的;

(六)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或因质量安全原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申报工程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三条  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申报“鸠兹 杯”奖。其他相关单位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主要参

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须及  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创“鸠兹杯”奖计  划登记表(见附件 2),列入创“鸠兹杯”奖计划的工程应加  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拟申报“黄山杯” 奖的工程,还应按现行“黄山杯”奖评选办法要求报市住建局。

第十五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由申报单位填报《芜 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 并将相应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用 A4   纸),软封面装订整齐(胶 装)。提供的文字材料、证明等扫描件(复印件),其印章必 须真实、清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录4)。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提交后,由市质监站汇总报市住建局,就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等方面广泛征求市住建局相关科室意见。

第十七条 为保证“鸠兹杯”奖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站从现有相关专家库中抽调 3-5名工程师以上职称 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进行形 式审查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 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有关条件,由工程核查组出具形式审查意见(见附件 5)。

(二)现场核查∶

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介绍工 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 施等。

2.听取使用单位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3.查阅工程的质量技术管理资料。

4.工程核查后核查组对工程质量情况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见附件6)。

现场核查工程质量状况时,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 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由市质监站将工程项目汇总后提交市住建局审定。

第二十条  市住建局根据工程核查组的初评意见通过会议 形式审定。

第二十一条 获奖候选工程名单在市住建局等门户网站公 示一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获“鸠兹杯”奖的工程,由市住建局公布并颁 发证书,并进行通报表彰,上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市或本单位实际,对 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鸠兹杯”奖工程的有关单位可获得相应质 量、市场行为信用加分。

第二十五条  对获“鸠兹杯”奖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 优方面优先考虑。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严重 质量问题的,撤销“鸠兹杯”奖称号,收回证书,并进行相应 处 理 。

第二十七条  参与“鸠兹杯”奖评选工作的评审工作人员、 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参与专业 技术审查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 年9月1日起施行,原芜湖市 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表彰办法(芜市建 通知〔2017 〕267 号文发布)废止。

 

附件2: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申报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6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三)8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

(四五)2800座以上的游体泳育馆馆;

(六)800 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七)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单 体 公 共 建 筑;

(八)总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

(九)建筑面积8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十)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上或单跨大于24 米的工 业建筑工程。

(十一)投资为6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市政工程

(一)投资 15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

(二)投资 4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及高架道路(交通枢纽);

(三)长度1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必须最小单元是 一站一区间);

(四)日供水2.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1万吨以上 的污水处理厂;

(五)日处理 4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 程 ;

(六)日处理 4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七)投资15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园林工程

(一)工程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古建工程;

(二)工程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工程

(一)公路建设工程

1.长大桥梁工程;

2.长大隧道工程;

3.投资 8000 万元以上互通公交工程;

4.15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5.国省干线公路 15 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6.农村公路8公里以上或投资25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 建工程。

(二)水运建设工程

1.投资4000 万元以上的内河工程;

2.400 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                  3.8公里ⅣV级及以上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       4.Ⅳ级及以上的航道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 5.千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五、水利工程

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 工程概算)不低于4000万元且主要施工单位合同额不低于   2500万元的工程。

六、其它具有创新示范、社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或达到

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建设工程。

七、县(县级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鸠兹杯”奖要求, 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 量须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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