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19  浏览次数:1442

 根据省经信厅通知,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270号),现就做好我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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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内容
  具体包括示范企业、示范产业园区、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四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园区类申报主体为技术开发产业园、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园等产业聚集区;街道(乡镇)类申报主体为街道或乡镇;基地类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
  (二)申报单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270号)文件中《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工信部网站)。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直管县、市)经信、民政、卫健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试点示范。
  (二)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www.ihci.com.cn进行注册及申报内容填写,同时将相同内容的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至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三)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健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推荐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并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于11月22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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