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

解读调整要求!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最后2021年申报时间和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1-29  浏览次数:746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了,针对往年情况,内容会有哪些调整呢?以下将为大家介绍说明,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咨询小编为您免费解答指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时间

现将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合肥市2020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2021年度市级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中“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申报时间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后延至12月8日上午下班前,各申报单位向辖区科技局提交材料时间根据辖区科技局通知时间确定。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调整内容

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于2021年11月29日印发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204号),将原《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第二章“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第六条第1项和第三章“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十条第1项中“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的条件删除,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新调整后申报条件为以下: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

市级综合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 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以上;

3. 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 个;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 名创业导师;

5. 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 于 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

6. 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

市级专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达到第六条前 5 项条件;

2.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 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10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

第八条 企业入孵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

3. 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合肥市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 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 20 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 2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1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2 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10 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4 家;

4. 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 2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2 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6 场次;

6. 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 入驻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2. 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