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文字:[大][中][小] 2021-11-29  浏览次数: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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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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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一)企业注册和找回密码

1、企业已经注册并提交过,是否可以重新注册?

答:如果之前的账户未完善过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也未激活,则可以用新邮箱重新进行注册;如果账户已经激活,则法人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已经被占用,企业将无法成功注册。

2、企业已注册,但忘记了用户名和密码?

答:已注册并申报或认定过的企业,提醒企业找出认定高企时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果认定后曾在系统中进行过核心信息变更,请使用变更后的信息)进行“找回密码”操作(其中系统注册号为表头下方的一组条形码数字);已注册但未申报过的企业,可联系地方推荐机构(所在市科技局)或省认定机构帮助查询以上注册信息,再通过“找回密码”功能,来重新设置密码。

3、通过“找回密码”输入注册信息后提示“该企业信息不存在”?

答:企业输入的系统注册号、法人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不一致,如果注册时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含“-”类信息,在“找回密码”操作时,此处不需要输入。可提醒企业与申请高企时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或通过所在市科技局进行查询。

4、“找回密码”时提示登录邮箱,但邮箱中没有收到邮件?

答:一是可能邮件被拦截,查看是否存在垃圾箱中;二是注册邮箱是企业自己网站上的邮箱,建议与省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更换邮箱。

5、“找回密码”时提示登录邮箱,但打开邮件中的链接提示页面不存在?

答:邮件的操作时间必须在30分钟以内,若超过需要重新走一遍“找回密码”流程。

6、“找回密码”时收邮件的联系人邮箱需要更换?

答:企业提供新的邮箱,由所在市科技局汇总后联系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二)企业基本信息、核心信息变更及更名

1、企业已注册但账户未激活,此时如何修改相关信息?

答:此阶段如需要修改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先将“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企业信息完善表”中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并激活账户,账户被激活后企业可通过核心信息变更进行修改。

2、企业账户已激活,如何修改相关信息?

答: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企业基本信息修改”表中的内容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如企业重要信息或名称发生变化,可在“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或“企业更名”处进行填写并提交(提醒企业按照此表下方提示进行操作)。

注:有效期内高企发生名称变更,需详细填写该申请书,如变更时间、更名原因、相关核心信息、人员情况、经营范围和知识产权等,并在线打印申请书,依据高企名称变更相关要求向所在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3、为何无法进行“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或“企业更名”操作?

答:如点击“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或“企业更名”系统提示“您提交的企业年报(或申报材料)材料正在处理中”,需要等年报信息处理完成后再进行操作。

4、“企业核心信息”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但生成申请材料后发现未变化?

答:(1)新注册及高企证书失效的企业,发生名称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和有效期内的高企发生的重要信息变更需在申报材料填写前提交,并由省认定机构予以审核;(2)如在申报材料提交后至报备前发生名称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可联系省认定机构退回认定申报材料,待变更信息由省认定机构审核后,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的“申请书封皮”页面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变更信息的刷新,然后按正常流程打印、提交认定申报材料即可。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8102(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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