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项目申报

关于征求《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1-12-3  浏览次数:91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打造质量品牌新的高地,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提供强有力质量支撑,根据2021年省政府对市级政府质量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淮北实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7房间),并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附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草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打造质量品牌新的高地,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提供强有力质量支撑,现就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政策支持和奖励范围

(一)品牌建设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得的“皖美品牌”(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检验检测

对新认定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管理体系认证

1.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计量

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新获得AAA、AA、A测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 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

(五)知识产权和标准化

专利、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奖励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0〕22 号)执行。 

(六)缺陷召回

1.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县区,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2.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在申报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二、经费保障

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缺陷产品召回、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和政府质量奖等各类表彰奖励。相关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三、政策实施要求

1.申请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政策奖励申请并报送材料。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兑现,依据相关政策认定,并对结果公示。

2.凡市政府已出台文件中列明奖补事项的,本政策不再重复奖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4.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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