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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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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等要优先纳入参评企业。
二、评估依据
本着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将企业和区域评估合并进行。
1.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
2. 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三、组织评估
1. 为做好工作衔接和数据管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确定一名评估工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参评企业组织管理、审核数据和上报资料等,并于12月6日前反馈“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附件2)要求,组织参评企业通过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ah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
3. 评估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区域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2.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由首席信息官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