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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和条件流程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1-12-8  浏览次数:816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庐江县促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和条件流程标准内容,具体会有多少奖补?标准是怎样的?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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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促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和条件流程

一、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商品有机肥奖补

(一)奖补对象与标准

1、奖补对象:对县域内经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企业。

2、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年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达2000吨以上,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按照商品有机肥实际销售量100元/吨予以奖补,全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程序与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程序:项目单位实施前向县农委申请备案,建成后申报验收,并填写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镇政府初审合格后,于当年12月底前报县农委。

2、申报材料:(1)奖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商品有机肥合格的监测报告或证书等;(4)收购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资料:包括收购票据、秸秆收购登记台账表(记录收购农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购秸秆种类及各种类收购量);(5)产品销售资料,包括商品有机肥产品销售票据或发票、收货单位的购买量、收货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6)生产加工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用电发票、机械设备种类数量及技术参数,照片资料等。(7)财务凭证,主要是与采购、销售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往来的财务单据。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二、发展休闲农业,择优扶持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

每年择优扶持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资金分配采取竞争分配的方式,在镇(园区)审核上报的基础上,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择优选择扶持。每年拟认定休闲农业示范点15个。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本政策所支持的休闲农业应当符合中央和省市一号文件以及省农委等14个厅(委、局)《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精神规定。休闲农业示范点是指单个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从事且获得县级以上(含)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主体。

鼓励支持申报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配套分别给予8、5、2万元扶持。对评为县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且未享受过同类财政奖补资金的,每家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

(二)申报时间、程序与材料要求

1、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

获得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凭获批文件、获奖证书等资料直接申报,核查当前实际运营情况后,予以兑现扶持资金。

2、县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

(1)申报时间、程序:由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镇(园区)政府申报,经镇(园区)政府审核验收后,于12月底向县农委申报。

(2)申报材料:镇(园区)政府申请报告;休闲农业示范申报表(附件2);休闲农业示范点验收评分表(附件3);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材料一式两份。

(3)县级示范点基本条件:围绕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要素:就餐接待场所一次性接待能力在20人以上;住宿接待场所有独立卫生间的标准间及单间床位数在3个以上;休闲农业线路合理,道路基本硬化,停车位在6个以上;农业节庆活动休闲体验日接待能力在60人次以上;举办节庆活动且休闲农业娱乐项目(重复的不算)在1个以上;游客农产品购物中心(场所、空间)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按照镇(园区)初验,县组织进行复验,验收标准参照附件3。本县范围内择优选择,原则上示范点验收分数不得低于60分。休闲农业项目必须合法合规建设,规划、用地、消防、食品安全等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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