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城市省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补贴政策是怎样的?宣城市科技进步奖认定条件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咨询2022年宣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宣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宣城市科技进步奖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属于省内首创、本行业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新药品和新医疗方法等新的技术成果,在应用中已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转让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技管理和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宣城市科技进步奖认定程序
请奖项目,一般按照任务来源或完成项目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行署、省辖市科委或省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企业单位的成果推广、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由行署、省辖市经委初审;高等院校的项目,由本院校学术委员会初审;国防系统的民用或军民通用项目,由省国防科工办初审;部属驻皖单位直接为安徽省服务的项目,由单位所在地的行署、省辖市科委或省归口部门初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其中单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也可以单独上报。
初审合格的项目,按照专业分别报省评委会下设的行业评审小组或综合评审小组复审,同时将有关材料抄报省评委会办公室。复审合格的,报省评委会核准审定。
经批准授奖的项目,在授奖前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有异议,由有关评审组织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委会裁决。无异议和异议不能成立的,即行授奖。
对达到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标准的项目,由省评委会上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定。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